重庆元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港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重庆元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审结申请解除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9财保54号
申请人重庆港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元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于2017年8月1日以(2017)渝0119执保31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登记在申请人重庆港富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渝XXXXXX车辆。
现申请人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前述担保财产的查封措施,理由为双方已达成调解。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重庆港富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其担保车辆的查封措施请求予以准许。 本裁定送达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信川
书记员  李仕蛟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