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铭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远铭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3民初9335号
原告: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90707376N。
法定代表人:韩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格林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格林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远铭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内环东路273号(远铭大厦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203797638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刁翠婷,重庆津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远铭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原告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王琼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