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远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绅帝富达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7民初6536号
原告:重庆远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116号鼎泰公寓1-1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98014961R。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伍纯建,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绅帝富达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朝田村2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22011580P。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远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绅帝富达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收到本院通知后七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远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谭蜜
书记员谷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