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超艺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庹云贵、重庆正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6财保759号
申请人重庆超艺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大桥坡33号附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22051152L。
法定代表人**,重庆超艺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重庆正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转盘红锦大道498号1幢1单元18-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673392934A。
法定代表人***,重庆正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6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合川区。
申请人重庆超艺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与被申请人重庆正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于2018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本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重庆正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保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其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重庆正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价值12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