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中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百年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渝0112执13462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中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工业园区翔宇路9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90748979Q。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百年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59296759M。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关于重庆中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执行重庆百年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渝0112民初635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
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未查到被执行人下落,告知申请人后,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渝0112民初635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江显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