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2民初32766号
原告:**,男,1978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告:重庆中天水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11号19-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81567877K。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重庆中天水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670元,依法不予收取。
审 判 员 ***
二 〇 二 一 年 八 月 五 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李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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