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新聚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巨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与重庆中新聚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5破申756号
申请人:重庆市巨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小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90726681U。
法定代表人:颜建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灯,重庆善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中新聚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信用代码915001037093904809。
法定代表人:张新旗,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熊秋洋,重庆霁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重庆市巨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重庆中新聚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2020年12月8日申请对重庆中新聚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2020年12月25日,重庆市巨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申请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重庆市巨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撤回申请符合前述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市巨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撤回对重庆中新聚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陈秀良
审 判 员 王丽丹
审 判 员 刘 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陶 蕾
书 记 员 谢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