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紫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紫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江北区东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5财保484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紫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西路3号商业大楼2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592502838。
法定代表人:余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倩,重庆汇远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宗全,重庆汇远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市江北区东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26号9-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99260788D。
法定代表人:刘志奇,董事长。
申请人重庆紫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市江北区东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19)渝0105财保4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市江北区东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86900元的财产,现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紫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紫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紫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 好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吴善浩
书 记 员  范红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