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紫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紫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江北区东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5民初29215号
原告:重庆紫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南岸区南坪西路3号商业大楼2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592502838。
法定代表人:余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倩,重庆汇远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宗全,重庆汇远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市江北区东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462号5-1、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99260788D。
法定代表人:刘志奇,总经理。
原告重庆紫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江北区东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立案。原告重庆紫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紫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紫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翁贞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杨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