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普瑞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安普瑞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怀民催字第05800号
申请人北京安普瑞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府前街14号。
法定代表人温化冬,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辉,女,1971年5月29日出生,汉族,北京安普瑞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怀柔区南大街35号院4号楼1单元201号。
申请人北京安普瑞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丧失转账支票一张(票面号码为09225678),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已于二O一三年十一月五日决定受理,于二O一三年十一月六日向委托付款人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城北支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并于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依法公告。现公告期届满,且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不作除权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申请人北京安普瑞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