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1民初5246号
原告:北京郊区电信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大街14号院4号楼8层。
法定代表人:马维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宏伟,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日:高雅岚,女,1996年7月19日出生,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三区25号。
法定代表人:沈柏。
原告北京郊区电信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北京郊区电信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北京郊区电信实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郊区电信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0元,减半收取计2625元,由北京郊区电信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韩晓东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高子惠
书 记 员 王倩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