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423执191号
贵州黔能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共青城永达水利建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贵州黔能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省共青城永达水利建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6611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81321元,其中,本金266115元,利息2515元,案件受理费4771元,保全费4028元,执行费3892元。本院已于2022年3月11日将该款转付给贵州黔能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贵州黔能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4民终230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马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