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根河市叁兴房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优能(某某)风电有限公司;某某;根河市叁兴房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国电优能侵权责任纠纷、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123执1057号
**(申请执行人)、根河市某房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某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某(**)风电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根河市某房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某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优能(**)风电有限公司、**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61208.6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61208.69。院已于2023年6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23民初472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执行员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