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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北京中科仙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4民初4980号 原告:***,男,1991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中科仙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百泉庄村604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中科仙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诉讼费用,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韬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金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