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亿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亿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西新安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325执恢205号 山东亿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西新安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山东亿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西新安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鲁1325民初2452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本院(2020)鲁1325民初245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依据(2020)鲁1325执1500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又于2023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案款15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并予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提取被执行人在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经营管理站的代管资金15000元,已支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5民初24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经得到了实现,执行费被执行人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5民初24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西新安村村民委员会应履行的义务执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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