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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博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唐山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滦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冀0223民初3370号
唐山博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唐山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唐山博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唐山博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172元,由原告唐山博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小芬
书记员 李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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