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唐山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河北君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冀02执异372号
在本院执行***与河北君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唐山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2019)冀02执43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异议人唐山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异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在本院审查过程中,异议人唐山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并制作相关笔录。
准许唐山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蒋志勇 审判员  樊玲玲 审判员  杨福东
书记员  王硕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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