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福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唐山福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冀02民终767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唐山福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诉人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唐山福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2019)冀0225民初16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上诉人唐山福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336元,由上诉人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岩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