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华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华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991民初586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泰开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潭路南路。
法定代表人:赵兴迎,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勇,男,系该公司法务部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绪鑫,男。系该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高新区西昌路8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明,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久成,河北仲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山东泰开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0日作出(2019)鲁0991民初586号保全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账户。申请人山东泰开变压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是行使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91,945.90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国鹏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冯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