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通建筑有限公司

济南冠威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河北中通建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105执1000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冠威机械设备租赁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中通建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5)天商初字第8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权利人济南冠威机械设备租赁公司申请,该案依法进入执行程序。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经本院查询房管、车管、工商、银行等其他部门,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告知申请执行人上述情况,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5)天商初字第89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凭本裁定书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伟

执行员信斐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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