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通建筑有限公司

深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河北中通建筑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7)冀1182行审6号
申请执行人:深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申请执行人:河北中通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深住规建建筑稽查罚决字【2017】第S-06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
申请人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承建的项目未按照图纸施工擅自建设行为违法为由,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被执行人单位2.1%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深住规建建筑稽查罚决字【2017】第S-06号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作出的深住规建建筑稽查罚决字【2017】第S-06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杜凤双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贾志广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白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