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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宽裕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华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冀0108执恢367号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在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网络查询及传统查控中,均未查到被执行人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穷尽执行措施后经约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梁春芳
书记员  徐咚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