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平山县金水饮品有限公司与河北华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131民初1028号
原告平山县金水饮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130131000001209。
住所地平山县平山镇蒲吾村。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北华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号130000000013856。
住所地石家庄市建设大街23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平山县金水饮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华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2019年6月11日,原告平山县金水饮品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平山县金水饮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封文保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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