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5执保2533号
申请人:重庆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苏家街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203645466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路8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84642270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重庆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把正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重庆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账户资金2067812元或其他等价值的财产。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江山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王 淼
书 记 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