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安凯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安凯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丰信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1执378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安凯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民营科技园(东区)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武汉丰信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慈惠街道办事处沙咀大队朝阳路158号(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武汉安凯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丰信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武汉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2月19日作出的(2018)武仲调字第000002571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武汉安凯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5号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武汉丰信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武汉市东西湖区,为统筹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并报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裁定如下:
武汉仲裁委员会(2018)武仲调字第000002571号裁决执行一案由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和本案有关案卷材料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芦斌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