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与惠水县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联创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2731执660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82年3月16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胡继,贵州合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惠水县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和平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施得响,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联创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涟江街道永利首座楼,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谈祖义,系该公司负责人。
二、案件由来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惠水县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联创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黔2731民初23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惠水县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联创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文书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执行过程及结果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惠水县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联创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本次执行中,本院已经强制执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故本案以执行完毕报结。
特此呈报结案
承办人:韦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