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惠水县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2731执保89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保全人:惠水县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惠水县和平镇惠兴路(金惠大酒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文慧,贵州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保全人:**,男,1984年9月27日生,汉族,住惠水涟江街道办事处,公民身份号码。
被保全人:**,女,1988年9月3日生,汉族,住惠水县和平镇,公民身份号码。
二、案件由来
申请保全人惠水县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财产保全一案,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731民初1170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生效。申请保全人惠水县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三、执行过程及结果
本院立案受理该财产保全申请后,冻结被保全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及微信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对(2021)黔2731民初117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应予报结。
特此呈报结案
承办人:石斌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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