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02执25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宏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东二路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766238339。
法定代表人:陈春峰,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周建峰,男,1971年8月1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东营市垦利区。
被执行人:陈峰奎,男,1971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东营市东营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宏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周建峰、陈峰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502执2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庆水
审判员 隋连成
审判员 程全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柯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