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恒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阴市恒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311执恢163号
本院立案执行陈家松与江阴市恒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泗阳城南新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陈家松支付本金100万元,本院扣划泗阳城南新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存款1812540元(其中1800000元系利息,12540元系执行费),本案共计执行到位标的2812540元。申请人向本院出具结案手续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