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恒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江阴市恒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20)苏1323执3210号









案 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





***、***与江阴市恒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12月27日出生, , 汉族,住泗阳县众兴镇。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3月19日出生, 汉族,住泗阳县众兴镇。

被执行人:江阴市恒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执行标的40元,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执行费50已缴纳,申请人书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