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20)苏1323执3210号
案 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
***、***与江阴市恒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12月27日出生, , 汉族,住泗阳县众兴镇。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3月19日出生, 汉族,住泗阳县众兴镇。
被执行人:江阴市恒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执行标的40元,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执行费50已缴纳,申请人书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