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20)苏1323执2977号
案 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确定合同无效纠纷
受送达人
***、江阴市恒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江阴市恒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4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51962********,汉族,住泗阳县众兴镇。
被执行人:江阴市恒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住所地:泗阳县众兴镇。法定代表人:孙满清。
被执行人:江阴市恒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云亭街道。
法定代表人:孙满清。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江阴市恒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江阴市恒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确定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受理,执行标的为8130元,现已强制到位6765.72元,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申请人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书,此案结案。
特此通知。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