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三孔古建筑工程管理处

青州骏腾古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郄光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1执保1225号之一
变更保全申请人:曲阜市三孔古建筑工程管理处,住所地:
山东省曲阜市后作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7381520007。
法定代表人:孔祥民,经理。
变更保全申请人:山东亿兆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新亚财富广场A座10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695419114Y。
法定代表人:郄光娥,经理。
被申请人:青州骏腾古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州市黄楼街道办事处黄楼村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MA3MJ01G3R。
法定代表人:李开涛,总经理。
被告:郄光娥,女,197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州市。
原告青州骏腾古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曲阜市三孔古建筑工程管理处、山东亿兆展览展示有限公司、郄光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5日作出(2021)鲁0781财保1225号民事裁定,冻结了曲阜市三孔古建筑工程管理处在中国银行239004******账户存款245784元。被保全人曲阜市三孔古建筑工程管理处于2022年1月6日向本院提供被告山东亿兆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在山东青州农商行青云支行9070107055942******账户存款245784元作为等值担保财产,请求变更保全标的物。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曲阜市三孔古建筑工程管理处在中国银行239004******账户存款245784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冀迎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