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骏腾古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曲阜市三孔古建筑工程管理处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1执保115号之一
申请人:青州骏腾古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州市黄楼街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曲阜市三孔古建筑工程管理处,住所地:曲阜市后作街。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亿兆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州市新亚财富广场A座1006号。
法定代表人:郄光娥,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郄光娥,女,197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青州市。
申请人青州骏腾古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曲阜市三孔古建筑工程管理处、山东亿兆展览展示有限公司、郄光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曲阜市三孔古建筑工程管理处的变更保全申请,本院制发(2021)鲁0781财保12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山东亿兆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现冻结期限即将到期,申请人青州骏腾古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续封申请,请求继续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续行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亿兆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在山东青州农商行青云支行开户的90********52号账户内的存款。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案件申请费1749元,由申请人青州骏腾古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