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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南通普特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81执1076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保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南通普特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保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通普特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205920元。现已强制执行完毕,本案实体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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