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保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81执531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江苏保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昆仑经济开发区腾飞路**。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保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溧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溧劳人仲案字[2020]第426号仲裁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执行申请,于2020年12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