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91民初7729号
原告***,男,198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天台县。
委托代理人亓永涛,河南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中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
法定代表人石金中。
被告***,男,1980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本院在受理原告***诉被告河南中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现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5元,减半收取12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赵宜勇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何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