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1760号
申请执行人:广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广饶县乐安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523004515351U。
法定代表人:贾效国,局长。
被执行人:东营市豪帝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红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6781093921。
法定代表人:孙宜刚,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广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执行人东营市豪帝利置业有限公司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23执17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广明
审 判 员 张东亮
审 判 员 燕 斌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刘 军
书 记 员 张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