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发文稿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恢840号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塔支行:
本院在执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塔支行与宁***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包学和、***、***捷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昊科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终25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现已将该案申请全部事项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在执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塔支行与宁***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包学和、***、***捷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昊科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终2583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