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晋01执86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27976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启迪(太原)科技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529号A座2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279767。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清控科创(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区慧谷园16号楼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553421147D。
申请执行人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启迪(太原)科技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太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并仲裁字第065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启迪(太原)科技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提交了清控科创(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与启迪(太原)科技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清控科创(天津)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清控科创(天津)实业有限公司章程,自愿以其名下坐落于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弘贯道与永和路交口处西南侧慧谷园16#-2-701(产权证号为:津(20**)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32024号),面积为115667.5㎡/127.64㎡的房屋、坐落于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弘贯道与永和路交口处西南侧慧谷园16#-2-704(产权证号为:津(20**)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31888号),面积为115667.5㎡/137.77㎡的房屋、坐落于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弘贯道与永和路交口处西南侧慧谷园16#-2-706(产权证号为:津(20**)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31890号),面积为115667.5㎡/245.87㎡的房屋、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弘贯道与永和路交口处西南侧慧谷园16#-2-707(产权证号为:津(20**)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31891号),面积为115667.5㎡/279.79㎡的房屋、坐落于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弘贯道与永和路交口处西南侧慧谷园16#-2-804(产权证号为:津(20**)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31979号),面积为115667.5㎡/137.77㎡的房屋、坐落于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弘贯道与永和路交口处西南侧慧谷园16#-2-809(产权证号为:津(20**)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31984号),面积为115667.5㎡/156.45㎡的房屋,为申请执行人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启迪(太原)科技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供执行担保。本院于2025年1月7日查封了担保人清控科创(天津)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房产,并先后对该财产进行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流拍。经本院依法询问申请执行人是否同意以第二次拍卖的流拍价格接受该财产的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不接受以物抵债,并不要求对上述流拍财产进行变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担保人清控科创(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弘贯道与永和路交口处西南侧慧谷园16#-2-701(产权证号为:津(20**)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32024号),面积为115667.5㎡/127.64㎡房屋的查封。
二、解除对担保人清控科创(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弘贯道与永和路交口处西南侧慧谷园16#-2-704(产权证号为:津(20**)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31888号),面积为115667.5㎡/137.77㎡房屋的查封。
三、解除对担保人清控科创(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弘贯道与永和路交口处西南侧慧谷园16#-2-706(产权证号为:津(20**)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31890号),面积为115667.5㎡/245.87㎡房屋的查封。
四、解除对担保人清控科创(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弘贯道与永和路交口处西南侧慧谷园16#-2-707(产权证号为:津(20**)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31891号),面积为115667.5㎡/279.79㎡房屋的查封。
五、解除对担保人清控科创(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弘贯道与永和路交口处西南侧慧谷园16#-2-804(产权证号为:津(20**)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31979号),面积为115667.5㎡/137.77㎡房屋的查封。
六、解除对担保人清控科创(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弘贯道与永和路交口处西南侧慧谷园16#-2-809(产权证号为:津(20**)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31984号),面积为115667.5㎡/156.45㎡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