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圣慧电力安装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南泰电气有限公司、汶上县圣慧电力安装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1302民初12246号
申请人:山东南泰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志南,总经理。
被申请人:汶上县圣慧电力安装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汶上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756369529W。
法定代表人:肖正峰,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南泰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汶上县圣慧电力安装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南泰电气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汶上县圣慧电力安装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5万元,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汶上县圣慧电力安装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5万元;
二、冻结的期限为1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建法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