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圣慧电力安装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汶上县圣慧电力安装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诉中钢集团山东富全矿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鲁0830民初2762号
原告汶上县圣慧电力安装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西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756369529W。
法定代表人肖正峰,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田兰杰,女,1974年3月9日出生,汉族,汶上县圣慧电力安装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汶上县。
被告中钢集团山东富全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汶上县郭仓镇李官集村。
法定代表人王占楼,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原告汶上县圣慧电力安装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中钢集团山东富全矿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汶上县圣慧电力安装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汶上县圣慧电力安装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系其自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汶上县圣慧电力安装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汶上县圣慧电力安装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代理审判员  张先辉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广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