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海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海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2802民初1365号
原告:***,男,生于1987年7月24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本市。
被告:湖北海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吴家山台商投资区银湖科技产业园特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559702820H。
法定代表人:黄建强,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诉被告湖北海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黄 嵩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向宇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