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顺茵绿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烁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顺茵绿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碧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502民初7563号 原告:西安烁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雨金办新集村桥西组(***房屋)。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系公司员工。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顺茵绿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工业大道18号三楼西九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陕西碧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玉山镇刘寨村二组(***房屋)。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汉中诚信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西路与民主路交汇处东南角碧桂园阅江府销售中心。 法定代表人:***。 原告西安烁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顺茵绿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碧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汉中诚信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西安烁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限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西安烁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