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沂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山东源源矿业有限公司、山东北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23民初1842号

原告:山东沂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沂水县。

法定代表人:秦强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化平,男,1961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沂水县。系该公司项目经理。

被告:山东源源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沂水县。

法定代表人:王宗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山东北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

法定代表人:孙晓涛,该公司总经理。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任霞,山东稷下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沂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源源矿业有限公司、山东北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山东沂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源源矿业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因此,原告山东沂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又未损害他人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沂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69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沂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中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于 翔

书 记 员 董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