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莒南县祥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莒南县相沟乡三义社区居委委员会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27执恢50号
申请执行人:莒南县祥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莒南县岭泉镇。
法定代表人:纪凡标,经理。
被执行人:莒南县相沟乡三义社区居委委员会。住所地:莒南县相沟乡。
法定代表人:张定振,主任。
被执行人:莒南县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莒南县三义社区。
法定代表人:张定尚,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东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大枣沟头村。
法定代表人:王福臣,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帝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临西九路与水田路交汇处田庄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坤,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1327民初519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7月2日以(2019)鲁1327执134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莒南县相沟镇三义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的位于张××楼××单元××、××、××、××、××、××楼××单元××、××、××、××、××、××、××、××、××、××房产,并责令被执行人偿还莒南县祥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借款,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莒南县相沟镇三义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的位于张三义村桃园小区4号楼2单元1-102、2-202、3-302、4-402、5-502、4号楼3单元1-101、1-102、2-101、2-102、3-101、3-102、4-101、4-102、5-101、5-102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志敏
审判员  程立东
审判员  刘晓星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李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