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6)鲁1327执933-3号
本院在执行林猛于临沂海盛食品有限公司、秦海平、莒南县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张定尚、张定农、孙强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莒南县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莒南县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