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欣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永新县天放五金超市、江西欣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830民初23号
原告:永新县天放五金超市,住所地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秀水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830MA391B6B43。
经营者:谭丽华,女,196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
被告:江西欣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璜溪大道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5816209609。
法定代表人:谭庆义。
原告永新县天放五金超市诉被告江西欣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永新县天放五金超市以被告江西欣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货款为由于2022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永新县天放五金超市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永新县天放五金超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96元,减半收取计1398元,由原告永新县天放五金超市负担。
审判员 贺 梅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宋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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