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省合圣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823民初1108号 原告:江西省合圣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3083933796Y。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淑伟,***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 被告:江西中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工业一路45号1栋5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591815112G。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西省合圣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中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原告江西省合圣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以被告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省合圣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江西省合圣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汤 畅 书 记 员 曾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