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天镇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电力建设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吉0382执122号
申请执行人天镇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天镇县。
法定代表人高义,经理。
被执行人吉林省电力建设总公司。地址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镇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电力建设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一案.双辽市人民法院于二0一七年一月九日作出的(2017)吉0382民初6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天镇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书面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在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彭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