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博建筑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804执30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12月23日出生,住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11月10日出生,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
被执行人:***,男,1986年4月28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
被执行人:河南中博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林州市横水镇中心大街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5583460943。
法定代表人:赵玉芹,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中博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冀0804民初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雅洲
审判员  白明玉
审判员  马云龙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 佳